河南南召:因承包款难到位,基层职工300多万工资被拖欠

2022-01-13 10:55:59  来源: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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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一级水源保护地,被承包鱼类养殖,合同约定每年三月底承包款缴纳到县财政局,首年2020年,2100万承包款的缴纳基本正常,可次年在约定期内缴了500万后再无下文,原本这笔款项30%纳入县财政,70%给水管部门基层职工发工资及其他所用款项,可因2021年承包款迟迟不能到位,水管部门基层职工大半年已经没有领到工资,可承包方在所承包的水域里养殖、捕捞却一如既往,没有受到任何影响,而企业则将县里刚刚退休的领导高新聘请为公司经理。

     2020年3月21日河南省南召县将国家一级水源保护地鸭河水库的白鲢鱼养殖对外招标,南阳市南都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21000万元中标,合同约定每年3月底缴纳承包款,可首年2020年承包款缴纳后到2021年3月底只缴纳了500万,剩余1600万到2021年年底也没有到位,可承包方的养殖和捕捞却一直没有停,原本这笔款项的一部分给水管部门基层职工发工资,可因承包款迟迟不能到位,从2021年4月份至今基层水管部门职工已经大半年没有领到过工资。

     河南省南召县水管所职工向本网反映,自2021年4月份至今已经大半年没有领到过工资了,本来就工资不高的他们,大半年不发工资家里经济早已经捉襟见肘。

     据反映人讲:“水管基层部门在职及退休的人员有100多人,全部工资每月30多万,工资都是来自每年的鸭河水库承包款,2020年3月份鸭河水库被南阳南都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承包,承包款为2100万元,合同约定每年3月底缴纳承包费,这笔款的30%纳入县财政,70%给我们发工资及一些其他费用,2020年承包款缴纳后我们的工资还算正常,可2021年3月份他们只缴纳了500万,我们的工资从2021年4月份到现在也就一直处于停发状态,我们曾到县里问过,可县里领导们根本不理会,明明已经违约,可承包方的水里养殖、捕捞却一点也没有受到影响,而且,他们在鸭河水库里比我们这些有执法权的工作人员还要强硬,向水库里洒国家禁用的消毒药,对其他渔民和钓鱼爱好者的渔船、渔具他们随意抢夺、切割,而我查扣他们的非法捕捞的电鱼船及设备交给领导后几个小时人家就能要回,别看承包款没有交齐,可他们却高新聘请刚刚退休下来的副县长薛某某来做公司的经理,看看人家刚退下来,国家发着退休金,又在这公司里领着高薪,而我们每月三两千块钱工资还大半年不能领到,用“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来形容也不为过,我们这些人大部分都指望这点工资养家糊口,可这大半年不发工资家里经济早已经捉襟见肘,如今2022年春节快到了,不知道春节前还能不能拿到工资。承包方拖欠承包款这么久还能正常养殖、捕捞没有人追究这里面肯定有猫腻,进入2022年1月他们又买200多万斤鱼苗,每斤6·3元花了1200多万元,开始向水库里投放鱼苗,每天有四五十万元钱的投放量,可就是不交承包款,如果不是有领导收到了好处得到默许,早就取消他们的承包权了,另外他们能把刚退休的县领导聘请作为总经理,难道里面没有问题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七章第一百零七条

      第一百零七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一百多基层职工已经十个多月没有领到工资,而拖欠承包款的承包方却没有受到任何影响,照样养殖,甚至在河内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电船捕捞,被水管所工作人员查扣后几个小时就能要回,县里的领导们为何还对其如此放纵?刚退下来的被聘为公司经理的这位县领导又起着什么作用?对此我们将继续关注

(责编:gongy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