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淅川: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核心区里怎会长出青龙村游客中心

2021-06-01 08:52:31  来源: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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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境内。保护区总面积64027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21358公顷,缓冲区面积17609公顷,实验区面积25060公顷。范围涉及淅川县的大石桥乡、滔河乡、金河镇、盛湾镇、老城镇、仓房镇和马蹬镇7个乡镇。保护区东界以马蹬镇四棱寨(531米高程点)向南经老母崖、太白寨东至马蹬镇与香花镇分界,沿水面分界线至仓房镇东沟村梁脊;南界以仓房镇东沟村梁脊经石膏山285米高程点、毕家营197米高程点、范家营245米高程点到王庄323米高程点止;西界以豫鄂省界,向北经太白岩1010.6米高程点至女花寨1086米高程点止,经杨家脑789米、896米、881米高程点到阴坡,沿河流经杨岗362米高程点、盛湾镇政府东289米高程点到宋湾210米高程点,再向西北经滔河乡牛头寨363米高程点、豫鄂省界、凤凰头303米高程点至大石桥乡磨峪湾南部321.6米山顶止;北界以大石桥乡磨峪湾南部321.6米山顶向东经凤凰寨713米高程点、雷峰垭621米高程点、马沟286米高程点到秧田300.7米高程点,沿大石桥乡—老城镇公路向西南经老城镇政府南210米高程点、天井漫482.5米高程点到金河镇杜湾西北梁脊至杜湾对面梁脊,向南到马蹬镇四棱寨(531米高程点)止。
       回头看讯:近期媒体接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马蹬镇青龙村部分村民反映,位于该村的青龙村游客服务中心建在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也是建在172米线以内的违法建筑。
      当地村民对媒体说:这个游客服务中心自2017年开始建设,中间断断续续,时建时停,最初是打着淅川县旅游局的旗号在建的,不知道为什现在却是南阳市鸿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建,此次又加挂了淅川县中正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牌子,似乎在告诉来的人,我多么有来头,身份也多么合法。但我们总是觉得它有问题,因为它距离丹江口水库仅仅10几米,在172米线内,应该是与河南丹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相违背的。如果在此范围内有家都需要整体迁移,何况是游客服务中心,又是新建的。
       另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当地村民对媒体说:该游客服务中心在建之初,就把公路以下我们当地村民的临时土地廉价租赁了,此处以游客服务中心为目标这样的土地约有100左右。后来他们在租赁的土地上开始种植果树苗,有的有,有的至今荒芜。租赁后就不让我们村民再种庄稼,如不按游客服务中心的要求做,就安排人直接在地内打人。前一阵子我们当地一村民就被按在地内直接殴打,当事人屈于压力,吓的也不敢对外说,只能把委屈装在心里,疼也忍着。这几天该游客服务中心在开始装修了,看样子准备开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第三十七条规定: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开展参观、旅游活动未编制方案或者编制的方案不符合自然保护区管理目标的;(二)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的;(三)不按照编制的方案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四)违法批准人员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或者违法批准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五)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针对此事,媒体将继续关注到底!
(责编:gongyi)